改革 实验室资质认定CMACAL的三把火
作者系我国检测行业资深人士,1998 年至 2012 年负责全国的检验测试的机构(市场)管理,2012 年 9 月离开原岗位后依然关心我国检测行业(市场)的发展, 作者经过长时间酝酿,决定把过去参与我国检验测试市场发展的一些经历和感受写下来,“以人民的名义”,回忆一些事情,看待一些事情,权做个人意见,供业内人士参考。第一篇《》第二篇《
〖摘要〗本文详细的介绍了我国检验测试市场基本准入制度计量认证(CMA)和质检部门对特定检验测试的机构的授权制度(CAL)的来龙去脉,详解了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怎么样发展成为统一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和今后的发展方向。
从 2014 年 7 月,国家认监委对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开始了一连串的改革,一把火接一把火, 烧得全国 3 万多家检验测试的机构热热闹闹的。
2015 年 4 月 9 日,质检总局局长令163 号发布了《检验测试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自 2015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距离 2006 年 2 月质检总局局长令 86 号颁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过去 9 年零 2 个月!
组合拳1:2015 年 7 月 31 日,认监委印发了 15 份资质认定配套工作文件,为 8 月 1 日正式实施新的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铺平道路。
原来已有、本次升级更新的 8 份,分别是:评审准则(暂行版)、申请书、评审报告、评审程序、审批表、司法鉴定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评审员要求、专业技术评价机构(行业评审组)基本要求;
完全新增的文件 7 份,分别是:公正性和保密要求、标志及其使用要求、证书及其使用要求、检验专用章使用要求、分类监管实施意见、刑事技术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许可公示表。
组合拳2:同一天(2015 年 7 月 31 日),为了 163 号令的贯彻实施,认监委印发了关于实施《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的若干意见。
1、取消“在华设立外资检验测试机构的外方投资者,需要具有 3 年以上检验检测从业经历”的准入规定;
2、明确了国家级资质认定和省级资质认定受理范围,国家认监委不再负责省级(含副省级市)质检院所)的审查认可(CAL),交由各省级质监局负责;
3、明确了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对“同等能力”做了界定:博士毕业工作1 年及以上;硕士毕业工作 3 年及以上;本科毕业工作 5 年及以上;专科毕业工作 8 年及以上,可视为具有同等能力。
4、 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各类产品标准、限值标准可不列入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但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时可作为判定依据使用。
作为第二把火的第一回余火,自 2015年 10 月 1 日起,国家取消了对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CMA)的收费。(过去的收费标准:省级CMA证书许可 1200 元/家,国家级CMA许可 1500 元/家。)。这把火把地方局烧得不轻,有些地方质监局(认证处)每年靠CMA还能收费几万甚至几十万的,一下子,全没了!
第二把火的第二回余火是 2016 年 5 月 31 日放的。这一天,《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和《检验测试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的通知(国认实〔2016〕33号)发出,正式宣布CMA历史上第 4 套评审准则正式诞生了!(从 1990 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的JJG 1021,到 1999 年认评司的 046 号文,到 2006 年 7 月认监委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CMA/CAL评审准则已经历经三代了)。
第二把火的第三回余火是 2017 年 1 月 3 日放的。自打 2014 年下半年国家认监委大刀阔斧改革以来,一些改革大胆而且超前,很多地方局的领导和具体负责CMA事务的同志跟不上国家认监委节奏,全国各地出现了步伐不一致、声音不一致的问题。为此,今年元旦刚过,国家认监委继续放大招,印发了《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检验测试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实〔2017〕2号)。文件除了明确CMA可以租赁设备和分包,可以非标方法立项,还要求地方不得擅自设立CMA申请门槛,另外对于标签检验项目如何实施CMA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最后,为方便实验室招投标,设计了CMA证书副本,副本跟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这项改革其实是被逼的。一方面,《标准化法》经历漫长的 30 年的修订长征路,终于在 2017 年有结果了,新的《标准化法》取消了关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质检机构的规定,审查认可(授权)(CAL)失去了上位法的支持,难以为继。另一方面,本届政府大力推行简政放权,中央审改办每年都给各部委(局)压任务,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各部委(局)砍行政许可项目。质检总局的行政许可项目从最早的 60 多项(含认监委 13 项)被压缩到了 29 项(含认监委 8 项)。认监委目前保留的 8 项行政许可中,实验室资质认定方面有三个项目几乎是重叠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即CAL);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即CMA);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还是CMA)。下一轮再要求质检总局(认监委)精简行政许可项目,实验室领域可以将三个项目合并为一个,即,只保留为社会提供公证检验数据的检验测试实验室资质认定(CMA),取消审查认可(授权)(CAL),包括取消国家质检中心的授权(CAL)。目前,有关取消CAL的改革部署(签报)正在走相关批准程序,一旦领导批准,即发布执行。这样一来,也给质检总局(认监委)进一步压缩行政许可贡献了(压缩)2个项目。
这三把火一烧,全国 3 万多家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可就热闹了。转版、培训、修改文件、换证(评审)。一时间,大江南北,实验室你追我赶,贯彻学习落实 163 号令;长城内外,检验测试的机构奔走相告:资质认定(CMA)一统江山,CAL要取消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